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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两类账户资金,今后原则上不得查封冻结
时间:2025-11-21 7:26:09来源:法治日报责任编辑:郭炬

北京一中院于2017年11月1日立案,进行了公示,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。北京市团河地区检察院检察员郭剑,秦城监狱监狱警察金峰、张浩宇出庭履行职务。

“这是对人民群众关切的及时回应,也体现了‘以人民为中心’这一思想理念。”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教授杨鑫铨对此评价说。

《这两类账户资金,今后原则上不得查封冻结》与一般的民间借贷甚至高利贷不同,从主观目的上,套路贷人员并非想谋取利息,而是意图以借款为名侵吞他人财产。从客观行为上,也并非通过常规的债务催讨和抵押清偿手段保全本金收取利息,而是明知借款人没有现金偿还能力仍通过签署翻倍欠条、虚假走账、单方认定违约等手段,诈骗钱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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