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月10日,云龙分局新生派出所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规定,对常某侮辱他人的违法行为处以治安拘留5日的处罚。据悉,这是我市警方第一次针对此类行为进行处罚!
在服刑改造期间,没有故意犯罪,能够主动认罪服法,自觉接受教育改造,正确认识所犯罪行的社会危害性,深刻剖析犯罪根源,积极发挥自身社会价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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